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参考)》,制定本评定办法。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业绩截止日期以每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时间为准。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60%×科研成果Qk+30%×课程成绩Qs+10%×在校综合表现Qp
二、“研二学业奖学金” 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 60%×课程成绩Qs+30%×科研成果Qk+10%×在校综合表现Qp
三、“研三学业奖学金” 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90~80)%×科研成果Qk+(0~10)%×课程成绩Qs+10%×在校综合表现Q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