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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7-03-08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参考)》,制定本评定办法。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业绩截止日期以每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时间为准。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60%×科研成果Qk30%×课程成绩Qs10%×在校综合表现Qp

二、“研二学业奖学金” 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 60%×课程成绩Qs30%×科研成果Qk10%×在校综合表现Qp

三、“研三学业奖学金” 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9080%×科研成果Qk+(010%×课程成绩Qs10%×在校综合表现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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