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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16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理工发〔2014〕70号)以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安排,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以及2014级、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全校共4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根据各学院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见附件1。

三、工作进度

1、9月13日,各学院将制定完善的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开始评选工作,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9月19日,各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9月24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如下:

(1)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日期等情况)以及公示现场照片;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生每个学院报1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厅,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学院,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表中 “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能力等方面阐述(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 “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研究生成绩单》(学院审核盖章);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资助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学院;

(6)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学院审核盖章);

(7)《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5)。

4、9月25日-10月9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需达到5个工作日)。

5、10月10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学校将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进程及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全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

3、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附件5:《江

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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