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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6-01-14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工作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推动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第二条 落实“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生主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 继续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到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四条 毕业生有履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在就业过程中要遵守法律、履行协议、信守诺言。
第五条 努力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下称“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确立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地位。学校校长为全校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为学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归口招生就业处统筹并具体负责。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西省有关就业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协调、指导、监督学院的就业工作;
(三)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全校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学校就业工作场地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六)组织就业市场开拓,协助学院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
(七)负责全校就业指导工作的统筹;负责全校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宣传,开展毕业生基层就业、中西部就业、选调生、士官计划等宣传及相关组织工作,开展有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九)组织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广泛收集和发布单位需求信息,组织校内大型双选活动,协调校内小型及专场招聘会;
(十)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与就业方案编制,负责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报送各类数据;
(十一)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十二)开展就业工作研究,组织全校就业工作总结,开展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和表彰奖励;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学院要把学生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总体布署,由院长亲自抓、总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学校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就业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的政策和法规,研讨学科专业就业形势,制订学院就业工作方案,建立促进学院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支持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重视学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三)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提高毕业生竞争力这一中心,指导学生深入了解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努力完善知识结构;
(四)建立就业指导“全程化”体系,分阶段、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及时向毕业生传达就业政策、就业规定及就业信息;
(五)充分发动教职工,深入拓展就业市场,广泛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开展毕业生推荐工作;
(六)向用人单位推荐学院毕业生,组织学院中型、专场招聘会,配合学校开展大型双选活动;
(七)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做好毕业生基本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
(八)组织毕业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认真审核推荐表内容(含学业成绩),填写推荐意见;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和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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