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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31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课程教学
“十佳百优”教师
评选办法(修订)

学校自2014年开展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选工作以来,在激发广大教师爱教乐教、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选工作,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现对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选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与数量

(一)为鼓励教师给本科生、研究生多开课、开好课,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从我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的专任教师中产生,实行“主讲教师与本科生课程绑定”申报的原则,教师在申报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时,必须申报一门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课程(获课程教学“十佳”教师称号者,必须是申报一门48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师)。
(二)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其中课程教学“百优”教师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0 名;课程教学“十佳”教师每年评选数量为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1. 在我校教学一线连续工作3年(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同)以上的专任教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教学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前2年每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时不低于16 0 学时;申报当年每学期均承担了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课程教学,且担任了所申报课程的主讲。
4. 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教学管理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前2年所承担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且优秀率达到40%。
(二)业绩条件
  申报者前3 年在我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上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 按计划完成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卓越计划项目1项(主要完成者)。
2 . 按计划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主持)。
3 . 指导学生获批并完成省部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1项。

  4 . 按计划完成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主持)。

  5.公开发表教改论文1篇(第1作者)。
6 . 获得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校级须主持)。
7 . 出版教材1部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1项(主编或副主编)。
8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多媒体课件一等奖1项(排名前2)。

  9 . 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教师。

  10 . 获得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1次。

  11
.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级或省部级优秀毕业论文1篇。

  12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2次(同类竞赛须在不同年份),这里获奖是指在A类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在B类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全国一等奖。
  13.担任专业负责人,并被学校认定为专业优秀负责人。

14.担任某核心课程的教学,并被学校认定为核心课程优秀负责人。

15. 所主讲的本科生课程达480学时且课程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率达70%,或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一次。
16 . 在实践教学与实践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同行公认。
17 . 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上做到了方向比较稳定、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持之以恒、在本专业学生中有一定影响。

  上述业绩认定中,凡涉及《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类业绩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教务字〔2013〕37号)相关内容的,以教务字〔2013〕37号文件规定为准。
三、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愿申报
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的申请,每年一次,于上半年开学初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西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申请表》,同时向学院提交所申报课程的以下材料:
  1. 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教学日历及教学大纲(均为电子稿)。

  2. 课程完整的多媒体课件(电子稿)或传统教学讲稿复印件(以下简称课件)。

  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教师予以资格审查,遴选出符合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申报条件的申报教师,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姓名及课程材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课件)电子稿汇总报督查与评价中心,督查与评价中心将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在OA中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教师申报课程为秋季学期开课的,其课程材料最迟可于秋季学期第四周前提交,但《江西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申请表》必须于上半年开学初提交。
(二)学校组织评选

  1.评选指标。 为体现学校对在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上做得又多又好的教师予以肯定与鼓励,对课程教学规范的重视与正面引导,督查与评价中心组织对候选教师进行定量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指标如下:

  (1)前2年承担的年平均计划学时S(30分)。S=16
0学时为合格,计18分,当S在160学时至380学时之间时,按“18+12*(S-160)/220计分,S=380学时及以上计30分。

  (2)前2年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优秀率R(3
0 分)。优秀率R=40%为合格,计18分,当R在40%至100%之间时,按“18+12*(R-40%)/0.6 计分,优秀率R=100%时计3 0 分。

  (3)课后作业与辅导(10分)。教师应认真设计、布置每次课后作业,并及时批改。满足下列要求为合格:课后作业量能达到引导学生每次课后学习2小时的要求,布置作业时有明确的上交作业的时间要求,且在下次布置作业前将批改了的学生作业发给了学生、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有记录。合格计6分,良好计8分,优秀计10分。

  (4)教案与课件质量(15分)。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课件应规范,与课程教学大纲相符。每次课的课件应为一个清晰的教学单元,与教案、教学日历相对应,教学任务明确,原则上每个页面上的内容不能一次性整屏显示出来,应突出重点并有层次感。教案、教学日历合格计3分,良好计4分,优秀计5分;课件合格计6分,良好计8分,优秀计10分。
  
  (5)督导评价(10分)。督导听课评价均应达到良好及以上,按一个“良好”评价计8分,一个“优秀”评价计10分,按督导听课人数计算平均分。
(6)教学优先(5分)。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均符合学校的教学规范,教学任务安排上突出教学优先的思想,调停课少,积极承担本科生的监考任务等。合格计3分,良好计4分,优秀计5分。

  上述6个单项的定量评价中凡出现一项未达合格要求的教师,不得获评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称号。其中(3)、(4)、(5)项的评价以对候选教师申报当年所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抽查情况为依据进行定量评价,抽查形式为学院、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检查、听课、课件抽查、学生问卷调查等,(6)的评价依据为申报当年的数据材料。

  2. 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的确定

  (1)课程教学“百优”教师的确定。在对候选教师进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对6个单项都达合格标准的教师,按定量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取不超过110名教师为课程教学“百优”教师。每年的最低取值分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2)课程教学“十佳”教师的确定。在申报课程为48学时及以上的理论课的“百优”教师中,按定量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取前10名为课程教学“十佳”教师。如遇第10名并列,对于并列者中教学计划学时超过380学时以上的,按计划学时大小依次选取;并列者的教学计划学时未超过380学时,则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产生。
  
  (3)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公示后,由学校审定。

 
  四、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课程教学“十佳”教师一次性给予特殊津贴1万元(税前)。

  (二)学校对课程教学“百优”教师一次性给予特殊津贴5千元(税前)。

  (三)一个聘期内(3年)累计2次获得课程教学“百优”教师称号,下一聘期可直接聘为所在级别第四档,获得课程教学“十佳”教师称号一次,下一聘期可直接聘为所在级别第五档。

  五、附 则

  本办法由督查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自2016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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