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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31点击数: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2016
年是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之年,为做好申报的前期工作,根据《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学校将在本学年上半年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遴选教学成果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评选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1.江西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以上电子稿材料整理成Word文档,标注目录和页码(必要的纸质材料请扫描,需签字处可打印姓名)

四、工作要求与安排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撰写和整理申请书、成果报告和支撑材料。各学院认真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1.4月19前,各单位将今年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题目及项目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通过OA
发教务处。

2.6月2前,各单位完成组织申报及初评推荐工作,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OA发教务处。

3.7月2前,学校完成对项目的评选工作。

4.2015
年提交了教学成果培育任务书的项目组应按照“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

5.
经评选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省厅相关通知下发后,须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要求完成材料的整理与上报,该申报工作预计在暑假期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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