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意见
为了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毕业生就业环境,保证毕业生充分、有序、安全就业,特提出以下就业安全管理意见:
一、就业安全教育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毕业生学习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等法规文件和案例,学习学校制订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和安全就业的能力。
2、毕业班班主任要开展以就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增加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3、要完善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和就业心理准备,加强“就业安全意识”的教育,增强大学生就业安全管理能力和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
4、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在求职择业、适应环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缓解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就业信息安全
1、校园招聘会信息由校招生就业处统一负责管理,学校就业网、就业橱窗、短信平台、校园广播是发布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
2、学校招生就业处要建立首次进校招聘企业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进校招聘企业信息真实,招聘岗位有效。
3、各学院在引进企业进校招聘前,必须将招聘企业情况报校招生就业处审查、备案。
4、对毕业生反映的就业信息真实性问题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和跟踪。
三、就业场所安全
1、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的大、中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要确保招聘场所的安全。招聘现场要有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场地所有进出口畅通,消防设备到位,同时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
2、各学院自行组织的中、小型招聘会,要事先向招生就业处提交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安全防范要求、措施和预案,并有专人维持招聘现场的安全。
3、学校招生就业处、学院组织的单场招聘会,要有专人参与单场招聘会全过程,确保场地前后门畅通。
四、就业实习安全
1、应录用单位要求毕业生需要进行参观或就业实习的,招生就业处要安排就业工作人员或教师带队前往,出发前要说明参观或就业实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2、毕业生在录用单位参观或就业实习期间,要服从录用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录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实习期间的生产安全。个人外出时要向带队老师请假,参观或就业实习完毕后集体返回学校。
五、毕业生外出求职安全
1、毕业生个人外出求职或到单位应聘,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行程、随行人员及联系方式,批准后方可离校。
2、毕业生在外期间要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个人保护能力,避免上当受骗,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或家人联系。
3、毕业生返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
六、毕业生安全离校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开展毕业生爱校、兴校及文明离校教育。
2、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毕业生安全离校工作,建立毕业生离校常规工作制度,使毕业生安全、顺利、快捷离校。
3、学校有关部门要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毕业生安全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