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意见
为了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充分、有序、安全就业,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就业安全管理意见:
一、就业安全教育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毕业生学习国家有关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案例,学习学校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和安全就业的能力。
2.毕业班班主任要开展以就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增加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3.完善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和就业心理准备,加强“就业安全意识”的教育,增强大学生就业安全管理能力和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
二、就业信息安全
1.校园招聘信息由招生就业处统一负责管理,学校就业网、就业橱窗、短信平台、校园广播是发布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
2.招生就业处要建立对首次进校招聘单位的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进校招聘单位信息真实,招聘岗位有效。
3.各学院在引进单位进校招聘前,必须将招聘单位情况报招生就业处审查、备案。
4.进校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5.对毕业生反映的就业信息真实性问题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和跟踪。
三、就业场所安全
1.由招生就业处组织的大、中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相关部门要确保其安全。招聘现场要有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场地所有进出口畅通,消防设备到位,同时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
2.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的中、小型招聘会,要事先向招生就业处提交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安全防范要求、措施和预案,并有专人维持招聘现场的安全。
3.招生就业处、学院组织的单场招聘会,要有专人参与单场招聘会全过程,确保场地前后门畅通。
四、就业实习安全
1.应录用单位要求,毕业生到单位参观或就业实习的,招生就业处要安排就业工作人员或教师带队前往,出发前要说明参观或就业实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2.毕业生在录用单位参观或就业实习期间,要服从录用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录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实习期间的生产安全。个人外出时要向带队老师请假,参观或就业实习完毕后集体返回学校。
五、毕业生外出求职安全
1.毕业生个人外出求职或到单位应聘,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行程、随行人员及联系方式,批准后方可离校。
2.毕业生在外期间要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个人保护能力,避免上当受骗,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或家人联系。
3.毕业生返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
六、毕业生安全离校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开展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2.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毕业生安全离校工作,建立毕业生离校常规工作制度,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