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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09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理工发〔2014〕70号)、各学院奖学金细则,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13级、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除外。已获2015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13级、2014级研究生总人数比例,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进度
13月8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提交《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上年度已获批者可继续申报,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到各学院
2、3月14日前,各学院按分配评选名额评定初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需达到5个工作日)。
3、3月19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如下:(1)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日期等情况)以及公示现场照片;(2)《硕士研究生江西省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厅,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学院,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表中
“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研究生成绩单》(学院审核盖章);(5)《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资助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学院;(6)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学院审核盖章);(7)《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江西省奖学金评分表》(附件5)。
4、3月20日-3月25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
5、3月26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学校将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进程及时将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全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
3、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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