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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时间:2021-11-20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情况自评表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共同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师生服务。以引导学院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祖国建设为己任,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院研究生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本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增进研究生同学之间及其与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积极参与学院涉及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和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学院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本院广大研究生成为高素质、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

(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校规校纪和学院规章制度,推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五)加强院际之间的交流,发展同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承认本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对本会的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会进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任务,积极投身科研,注重自身全面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和本会及自身的声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的共同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院研究生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本院广大研究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学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任免学院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须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履行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精神。

第十三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面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会员,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关规章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劝退,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辞退。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各部门要做好充分预算,经指导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经费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符合有关财务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以步骤简化、便于操作为目的而制定,有待于改进。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研究生会         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在中共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并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 主席团组成及候选人条件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2名主席团成员构成,主席团内设执行主席,分管各部门日常事务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一)江西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 主席团选举程序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报学院党委同意,由校团委和校研究生会联合审查后确定。

第六条 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会议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选票盖章有效,每名正式代表有一张选票。学生代表对主席团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划票时,赞成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O”,反对则划“x”,弃权则不作任何标记;选票上若存在涂改、出现规定之外的任何标记或无法确认的情况,该选票为无效票。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从正式代表中非主席团侯选人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现场实到会正式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则就反对票数从少到多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四章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

马克思主义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7日晚上七点

地点: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马院312

代表数量:应到25人,实到24人,因事请假一人

主要议程:1、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现场照片: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研究生意志,切实保障研究生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出席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从我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研代会代表推选比例为全院研究生数的5%,即正式代表为2名。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严格按照产生办法确定代表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研代会代表应是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生本人需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和不良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作风扎实,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积欠;

4.热心研究生会、班级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酝酿讨论,研代会代表推选比例为全院研究生数的5%,即正式代表为2名。广泛征求研究生的意见,保证研究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和应具有的条件,提出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党委(总支)审批后向研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 20% 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总支)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备召开研究生大会,并将研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研究生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向领导小组呈报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总支)审批过的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登记表选举结果报告。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述职评议办法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述职评议办法。

一、评议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评议内容

主要就研究生骨干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法

每学期末开展一次述职,参加述职人员在述职前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并面向参会全体人员进行述职。

四、评议程序

1.提交工作总结。参加述职评议人员围绕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2.召开评议会议。成立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会上述职人员向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小组听取述职人工作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如实测评。

3.进行统计汇总。负责研究生会的指导教师组织汇总测评结果,并进行存档备案。

4.评议结果运用。将述职结果纳入对学生骨干的期末考核中,同时对研究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学院党委指导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构建党委全面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学院党委始终把研究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统筹规划中,定期听取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汇报,参与监督研究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对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决定研究生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2.明确工作机制。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方案》。学院团委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委有关要求。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每周听取学生会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学生会改革和建设,审核各类活动。学院党委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二级团委(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备注

分管组织的团委负责人

陈珍玉

组织秘书长

陈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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