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理工发〔2014〕70号),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档案未到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及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已获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名额分配
全校共3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34名。各学院名额根据参评研究生总人数比例,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工作进度
1、3月6日前,各学院将修改完善后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公布,并报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并提交《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到学院,并附相应支撑材料(上年度已获批者可继续申报,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2、3月11日前,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需达到5个工作日)。
3、3月18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的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如下:
(1)各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日期等)以及公示材料现场照片;
(2)《硕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申请理由”应要求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并填写推荐意见);
(4)《研究生成绩单》(需经学院审核盖章);
(5)《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6)《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原件一式三份;
(7) 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本人签名,学院审核盖章);
4、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5、3月下旬,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学校将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进程及时将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全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
3、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4、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江西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