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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专项检查通知文件

作者:时间:2018-09-26点击数:

理工研字〔2018〕38号

关于开展我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 知

 

教务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字[2018]11号)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我校2018届毕业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查。其中,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专项检查,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专项检查,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专项检查。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成立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指导、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内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要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指导教师和在校学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二)落实举报制度

举报电话:0797-8312726,举报邮箱:376865057@qq.com。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查实认定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以及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追究有关指导教师的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检查发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问题,要认真总结,深挖原因,查找漏洞,从根本上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问题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1.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专项检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连同举报电话信息、《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情况表》(附件1)、《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情况表》(附件2),于2018 年 9 月 27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2.普通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专项检查

各相关学院按照教务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教务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所辖各类别学位论文自查结果形成专项检查报告,连同举报电话信息、《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情况表》(附件1)、《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情况表》(附件2),于2018 年 9 月 27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情况表

2.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情况表 研究生院

 

 

 

附件1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情况表

学院(盖章):

层次

2018 年获学位人数                  

检查论文数              

检查比例                 

违规论文数                   

学历博士





专业学位博士





学历硕士





同等学力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普通本科学士





成人本科学士





 

 

 

附件2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情况表

学院(盖章):

 

序号

 

作者

 

论文题目

 

学科、专业

 

指导老师

 

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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