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顺利完成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共19周,理论课程安排在第01-17周之间(16级新生为06-17周),低年级考试周为18-19周。排课时考试周和以周为单位的实践课独立安排,不能与理论课并行。
2.对于2015年1月1日后毕业来校或调入我校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老师,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不安排其承担下学期课程教学主讲任务。
3.请各学院于第九周周五(2016年4月29日)前汇总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审批情况报教务处(附件2的申请表纸质稿,附件3的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具体执行参照附件2《江西理工大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办法》。
4.各专业教研室应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学期的专业任选课全部开出,并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后(第十四周),未达到开班条件的课程将停开。
5.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课程的考核方式以教务管理系统中考核方式为准,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方式。如需更改,应按更改教学计划流程操作并计入学院年终考核。对申请课程考试综合改革的教学任务,请提供详细改革方案经教研室全体老师签名及学院教指委签字同意,再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的课程不计学院年终考核。
6.各学院教学秘书应配合教研室主任把教学任务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具体操作见附件5),公共课和跨学院基础课要求在第九周周五(2016年4月29日)前完成录入任务,并提交公共课和跨学院基础课任务表纸质稿;专业课计划任务录入在第十周周五(2016年5月6日)前完成录入任务,提交本专业各年级专业总任务安排表和教学执行计划表的纸质稿(包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注:以上材料均需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一份,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8。 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